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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乐清市大荆镇等23个乡镇为温州市教育强镇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乐清市大荆镇等23个乡镇为温州市教育强镇的通知
(温政发[2006]58号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强镇评估验收操作办法》,经评估,认定乐清市大荆镇等23个乡镇的教育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主要指标,基本符合“温州市教育强镇”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乐清市大荆镇、南岳镇、四都乡、岭底乡,瑞安市碧山镇、平阳坑镇、荆谷乡,永嘉县桥头镇、碧莲镇、沙头镇、西源乡、昆阳乡、溪口乡、东皋乡、表山乡,平阳县南雁镇、郑楼镇、鹤溪镇、闹村乡、桃源乡、凤巢乡,洞头县元觉乡、霓屿乡23个乡镇为“温州市教育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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