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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温政办[2006]118号 二○○六年七月三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为建设“三个温州”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针对我市的火灾形势、特点及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要求,特就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为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认真抓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为重点,强化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的培训,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二)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要以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见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等为重点内容,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信息,并通过集中或流动的培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和谐浙江倡导全民治火”消防安全宣传月、“消防志愿者在行动”大型公益宣传、“全民除火患,建设新农村”、“119”主题宣传等活动,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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