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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意见


  (三)对口联系部门要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处室具体联系的工作机制,制订有关对口联系的具体工作意见,并报政府办公室和统战部备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四)对口联系部门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要活动,可视情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制定重要政策、规划,应听取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的意见。可就某些重要问题与民主党派进行联合调查或专题协商,或委托民主党派调研。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兼任顾问或参加所属咨询研究机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资料,要视情况抄送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

  (五)对口联系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市政府办公室确定领导和处室分管、落实联系民主党派工作。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交流情况,促进工作。

  六、市政府领导会见、宴请重要外宾,进行考察、调研,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将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市政府安排有关组团出访、考察,将统筹安排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市监察、公安、审计、财税、工商、物价、安全生产等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和重大案件的查办工作等,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具体安排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统战部落实。

  七、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制度。

  (一)拓宽政府部门在党外人士中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在现有聘任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效能和行风监督员等特约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市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质监、药品食品监督等条件具备的政府部门,有计划地逐步扩大聘请范围。

  (二)有关部门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时,应事先与市委统战部沟通、协商,由市委统战部商各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征求被聘特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被聘特约人员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应分别征求人大、政协党组的意见。

  (三)聘请部门每年要定期召开或会同市委统战部联合召开特约人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各单位要为特约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统战部要及时了解掌握聘请特约人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有关督促和落实工作。

  八、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向市政府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或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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