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措施,实施行业管理;联系和指导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四)制订工业、商贸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见,经审议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五)组织协调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参与全市能源、原材料、新型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电力(水电)行政管理,组织协调有序用电,组织、监督和指导节约用电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参与工业投资要素配置的协调,定期公布产业导向目录;制订工业商贸行业投资的确认、核准、登记备案制度;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工业性投资和工商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量平衡;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资方向。
(七)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流通秩序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第三产业涉及商贸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培育发展、网点规划,落实扶持政策;研究制定现代流通业发展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管理工业商贸重要会展活动;参与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内外贸政策、意见和进出口政策、措施,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制订全市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牵头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市重点骨干企业。研究制订企业机制创新、整合提升、品牌建设的政策与措施;组织成长型企业的认定与培育;指导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和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全市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工商企业技术改造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不含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核准职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