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06]156号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05〕51号),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因机构职能变动,结合工作实际,重新规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能,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能,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能

  1.指导和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管理;

  2.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的规划,牵头联系和协调工业园区的管理;

  3.组织协调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推进工业商贸循环经济发展;

  4.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5.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6.负责市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工业商贸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商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重大政策;制定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国内外合作与技术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年度考评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的规划,牵头联系和协调工业园区的管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