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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二、政策引导

  一是完善品牌扶持激励政策。整合现有的品牌奖励措施,出台《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深化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意见,对列入品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的企业在项目立项、用地指标、能源供应、财政贴息、信贷发放、科研立项、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倾斜,提高企业创牌的积极性。二是重视品牌无形资产的积累和运用。对品牌无形资产作有效评估,对品牌质量、效应等进行定期监控,在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时,重视品牌整合,防止品牌无形资产的流失。三是完善创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业、农业、建筑业的名牌评价机制,运用质量指标和经营绩效,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适时开展商贸、旅游等服务业名牌评价工作,拓展名牌评价范围。四是加强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建立健全失信惩戒与纠错维护制度,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健全企业诚信的评价、查询和服务系统,鼓励企业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五是建立品牌推广体系。支持名牌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优化售后服务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扩大温州品牌的影响。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名牌产品。六是发动全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千家争名牌,万家创品牌”活动,引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品牌。加强质量、商标、专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与品牌法制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温州品牌、支持温州品牌、创造温州品牌、享受温州品牌的舆论环境。

  三、企业主动

  一是搞好品牌的策划和注册。从品牌定名、定位、定形(文字、图案、色彩等设计)入手,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做好品牌的策划,谋划好品牌的开发、推广、运作和经营;加强品牌的注册登记和依法保护工作,形成自己的自主品牌。二是关注顾客、重视质量。关注和满足顾客的需求,遵守质量与品牌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并落实奖罚分明的质量责任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满足顾客需求;推广和应用卓越绩效管理准则等国际先进管理方法,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顾客忠诚度。三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持续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和档次;重视专利申请工作,加快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依法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四是注重品牌运营与发展创新。市级名牌以上企业,可通过给特定企业有偿使用、特许经营,或鼓励实施联合、兼并、购买等方式进行品牌经营,提升品牌规模与附加值;结合实际,有选择地实施市场细分、品牌延伸、借船出海、资本运营、品牌全球化等战略,加强与国内外品牌企业的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在更高起点和更广领域实施品牌战略。五是重视投诉,提高危机应对能力。重视顾客投诉,学会从投诉中寻求创新的动力;主动面向市场,接受顾客、社会和政府监督,注重企业质量信誉,随时应对质量和品牌危机,维护企业质量和品牌形象。六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遵循“以人为本,铸造和谐;诚信为基,创新为魂;打造特色,彰显个性;积极引导,逐步推进”的方针,积极营造与企业价值观、理念、精神、道德、习惯、风尚等相适应的品牌文化;开展“知荣明耻,诚实守信”活动,引导企业打造“诚信名片”,防止出现产品或服务不能达到规定标准、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拖欠账款、财务失真、逃废债务等现象。

  四、部门联动

  一是继续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实施质量、商标、专利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打击无证无照、假冒伪劣及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二是组织开展“千家争名牌,万家创品牌”活动。编制5年期动态发展的《温州市名牌产品培育千家工程企业目录》,明确培育级别和目标,分门别类逐级加以培育。三是健全品牌保护体系。开辟“绿色通道”,重点加强对名牌产品及其知识产权的保护,高效率地为名牌产品企业提供服务,防止出现新设企业傍名牌现象。同名牌企业联手,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为创名牌、保名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强对企业质量与品牌工作的监控。建立全市统一、规范、协调、有序的千家企业品牌培育工程数据库,统计、财税、工商、质监、环保、卫生、海关、检验检疫等单位要定期对企业质量与品牌工作进行监控,年终形成质量与品牌工作报告。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和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必要时可编制并发布全市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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