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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6〕150号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温州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我市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今年全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永嘉、平阳、苍南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三部分内容:一是组织领导部分,10分;二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90分;三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附加分,不封顶。以上三项得分值汇总为综合考核分值。

  (一)组织领导部分:及时传达贯彻全市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及电镀行业污染整治专题会议精神,占10%;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及工作机构,并配有专门坐班人员,占15%;对推进电镀行业污染整治的有关工作落实专项经费,占15%;采取有效的工作载体和长效管理措施推进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占15%;领导抓住工作难点和重点进行深入调研、协调解决问题(以会议纪要、信息报道为准),占45%,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参加一次得1分,每召开一次协调会并能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得1分,最高得分4.5分。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分:按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打非、入园、严管、整治”的各项任务完成进展情况,以及电镀园区项目的不同阶段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统计得分,将所有项目实得分值除以所有项目应得分值,再乘以90,作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得分值。

  1.打击非法电镀企业情况(30分):8月底前所属辖区非法电镀企业100%被取缔(同时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得30分;取缔非法电镀企业完成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9月开始,非法电镀企业取缔不彻底或出现回潮反弹的,经举报、检查等渠道(每次随机抽查10个加工点),每发现1家非法电镀加工点(企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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