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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

  (六)促进企业与社会各方的联合互动。依托块状经济、特色产业镇和行业协会,引导企业与社会各方、同行业者增进交流、重视合作,达成良性互动。每年举办鞋革、服装、电工电器、汽摩配件、泵阀等行业的标准化合作、交流会议不少于2次。在条件成熟的行业中逐步建立标准联盟,研制体现温州优势的技术标准,构建协会标准或联盟标准。

  (七)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并取得重大成果的单位和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参与对外标准化交流、合作和研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积极性。奖励办法参照温州市质量和品牌建设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一)加强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质监、科技、农业(包含海洋与渔业和林业)、经贸、外经贸、旅游、建设、环保、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及相关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切实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

  (二)部门工作职责。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宣传发动、标准化有关知识及事件的宣传报道等。负责举办每年的大型标准化宣传活动及高水平的标准化讲座。负责认证监管,组织、协调标准化研究及相关标准化机构和社会各方开展标准化相关活动。

  2.科技部门鼓励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中,优先予以支持。

  3.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好无公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开展农民标准化知识培训,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同质监部门有计划地为主要的温州特色农产品制定标准,指导农业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和食品监管的牵头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食品行业卫生许可、食品消费领域的卫生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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