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设备。支持开发和利用小水电。鼓励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或热力利用。加快地热(水冷)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广醇类燃料、沼气和秸秆气化发电等生物质能技术。加快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沼气等的应用项目。
(十)政府机构节能。认真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办〔2006〕62号),力争在3年内,使机关干部职工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机关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广泛使用,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的规章制度、办法及标准健全,政府节能采购、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明显进展,公务行为规范,政府运行成本有显著降低,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全市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重点耗能企业。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区域的节能降耗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经贸部门牵头负责节能降耗的具体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节能降耗的职责。要健全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布温州市能源利用状况白皮书。完善节能业绩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能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重点能耗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推动社会节能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协调、用能单位具体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节能降耗推进格局。
(二)加强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应用。重大节能技术项目列入市科技计划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化,组织对共性、关键节能技术公关,大力推进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产业化进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模式。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生产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落实节能降耗的激励政策。充分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引导、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节约用能。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工商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大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有关税收政策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开发新能源。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降耗项目的实施,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