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量系统优化。电力、冶金、塑料(制革)、石化、机械、建材、造纸和纺织等行业应综合分析用能设备、技术、工艺和用能结构等状况,采用针对性的措施,实施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和管理改进。鼓励用电系统采用无功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改善电能质量,提高集成用能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
(三)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加强对中小锅炉的科学管理,指导现有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企业逐步以集中供热的方式替代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组织实施4T/h以上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大力推进皮革生产基地、电镀生产基地等的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凡工业生产基地、园区有条件采取集中供热的方式,都要采取集中供热,以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四)电力生产、输配与热力系统降耗。重点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电网损耗。到“十一五”末,年耗能在18万吨标煤以上的电力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省节能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争取厂用电率由目前的5%降到4%。推广热电企业集中供应压缩空气和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等节电新技术。加快电网发展,优化电源结构,加大中、低压电网改造力度,积极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电网损耗,到“十一五”末时使损耗率降低到6.5%。
(五)电力拖动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高效能设备,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广泛采取高、低压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节能技术、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措施。到“十一五”末,高、低压电机变频技术推广应用面分别达到55%和75%。
(六)照明节能。加快推行全市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道路照明、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末,在机关、企事业和公益性单位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
(七)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推广以及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限制和淘汰能耗超标的交通工具;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
(八)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49号),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十一五”末,城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65%的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