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6〕75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为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着力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十一五”期末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资源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良好社会氛围,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0.76吨标准煤,下降到0.61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左右。根据这一指标,按能耗强度下降比例计算,全市每年要争取节约40万吨标准煤,工业领域节约28万吨标准煤。全市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狠抓结构节能。严格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及《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5〕49号)、《温州市发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能耗、高效益的现代服务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十一五”期末,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8:52.2:45。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广泛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信息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工业行业和企业,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制造业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循环经济“551”行动计划,推进工业循环经济“2211”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清洁生产,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能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