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院所入驻条件、要求、程序
(一)条件。
1.属行业内研发能力强的知名高校或原部属行业归口的知名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与温州企业有广泛的联系与合作,且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3.有较高的合作积极性。
(二)要求。
1.围绕温州产业发展要求,组织有效力量,开展针对性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
2.入驻单位委派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温州,开展技术需求调研,并组织本单位科研力量为我市企业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项目推荐和人才培训等工作。入驻单位对委派人员承担管理责任。
3.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向联合院建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提交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4.每年须在科研开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实际业绩。
(三)程序。
1.发函。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向初选院校发出邀请函,征询合作意向。
2.互访。合作意向确定后,双方互派人员就合作细节作进一步考察、洽谈,形成协议文本。
3.签约。市、校(院)双方签署共建协议,校(院)落实委派专家,办理入驻手续,正式对外运作。
五、优惠条件与支持政策
(一)优惠条件。
1.为入驻单位免费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用房,免费为入驻人员提供住宿。
2.为入驻单位免费提供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及其它必需的办公设备。
3.为入驻单位举办产业科技形势报告会、成果推荐会、展示会、开展人才培训等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4.入驻单位对外开展科技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有关税费。
5.为入驻单位每月提供5000元工作经费。
(二)支持政策。
1.对入驻单位的各类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优先予以安排立项或申报立项,优先安排各类科技经费予以支持。对非独立法人单位,可以依托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2.入驻单位因扩大规模等原因,需在温州另建办公科研场地的,可继续享受市政府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有关优惠政策。
3.建立绩效考核专项资金。每年从温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划拨100万元建立绩效考核专项资金,由联合院建设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滚动使用。具体考核办法由联合院建设办公室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