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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千家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


  (四)科技创新原则。品牌培育根本是靠科技、靠管理、靠人才。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广聚天下贤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夯实品牌培育的基础。

  (五)动态管理原则。做好品牌培育跟踪工作,发挥质量统计工作对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水平、有效降低质量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对列入品牌培育工程的企业实行优胜劣汰。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千家争名牌,万家创品牌”活动,夯实品牌培育工作的基础。对列入品牌培育工程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措施。同时,可选择一批有一定基础的企业作为县(市、区)级名牌培育对象,形成品牌培育梯队。

  (二)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推进品牌培育工作。各地要深入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帮扶,了解掌握列入品牌培育工程的企业产品与名牌产品要求的差距,实行定人、定时、定责,帮助企业解决品牌培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品牌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制定扶持政策,形成各种促进名牌发展的激励机制。要对名牌产品的培育和发展实施资源配置优先政策,对列入品牌产品培育规划的企业在项目立项、用地指标、能源供应、财政贴息、信贷发放、科研立项、技术改造、质量赶超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统计、财税、工商、质监、环保、卫生、海关、检验检疫等业务办理方面提供积极服务。

  (四)列入品牌培育工程的企业要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5〕105号)等有关要求,制订实施品牌战略规划,定期总结,并确定本企业质量指标统计部门和具体人员,按季及时上报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指标: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与上报统计报表数据一致)。

  (五)开展总结评比,考核奖励。各地要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并将品牌培育工程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市每年组织一次县(市、区)之间的互查互学,召开一次全市品牌培育和建设经验交流会,对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先进进行表彰奖励。

  各地要加强对实施品牌培育工程的组织领导,健全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完善品牌培育政策措施。建立品牌培育公共信息平台,并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载体,加强对品牌培育工作和名牌产品的宣传,大力推广品牌培育的先进经验,营造品牌培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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