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6]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目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6〕74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考核方法。
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考核对象的辖区分为城镇主要街道、城镇其它区域、农村3个类别区域。要求一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5%以下,二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10%以下,三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15%以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对各类别区域进行抽查考核。
(二)考核内容。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漏管企业税收征收工作情况,分为基础性工作和整治成果两个部分。
三、考核奖惩
市政府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单列,考核分值折算为20分,纳入县(市、区)目标考核责任。
(二)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评出整治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