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层级监督机制。支持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依法独立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廉政监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发挥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类事项的规范力度。深化机关效能革命,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网上审批系统,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市政府颁布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绩效管理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招标、后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有需则让、无禁则入”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减少和规范核准制,扩大和健全备案制,建立以行政审批中心为依托的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注重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协调机制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听证及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推行行政决策事项跟踪、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实施信息反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