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0月16日)。各地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专门从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在车站、码头、医院、宾馆周围及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等“黑车”经常活动的区域,以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为重点稽查对象,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与随机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7日至11月5日)。全面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县(市)要组织自查,市里组织统一抽查,对没有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并责令限期完成。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检查组开展的分组分片检查验收。
(五)巩固成果阶段(11月6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对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努力探索加强行业管理的有效方法,形成长效机制。为激励先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部门分工与职责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由交通、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缔无证经营。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非法营运中发生的强买强卖等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打击滋生于出租营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侦办、查处。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资格,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建设“平安温州”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抓出成效。成立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局局长朱铁山任组长,成员由市交通局副局长仇德俊、监察局副局长韩建海、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副局长倪良根、工商局副局长吴宇东、纠风办副主任王永望、运管处处长杨作军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杨作军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