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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6]1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等《关于开展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省交通厅等《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交〔2006〕245号),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严厉查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三)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四)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五)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布公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认清“黑车”的危害性,引导他们自觉抵制“黑车”;公布对“黑车”处罚的各项法律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发动广大群众、合法经营者和有关部门积极举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地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黑车”的基本情况。要将本辖区内车站、码头、医院、宾馆周围及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等“黑车”经常活动的区域作为重点调查区域,逐一清查摸底。对非法从事营运的车辆要登记造册汇总、列出黑名单、摸清底数,确定“黑车”的经营范围、经营线路,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实施全面整治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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