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应急工作专业队伍。全市要建立以公安、消防等为骨干、各类专业抢险抢修力量为基础的抗灾、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力争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各部门应组建与其管理工作相匹配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单位、重要的企事业单位应组建与其生产服务相关联的应急抢险队伍;各县(市、区)以及重点乡镇和社区也应组建具备一定力量、配备必要器材的应急救援组织。在全市形成以专业应急队伍为龙头,以群众团体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组织为协助,以国防动员力量为支援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网络。同时要建立应急管理专家支援网络,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专家信息库,发挥各类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进行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指导;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进行专业支持、专业救援;在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进行专业鉴定、专业评估。
(十二)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以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为依据,结合我市应急工作的实际,制定城市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出台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的政策制度,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和促进工作运行的各项政策措施配套体系,使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按章运行、依法管理、依法处置、依法监督。
(十三)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宣传。各级行政院校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增强其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其应急管理和指挥水平。在各类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知识教育课程,通过举办各类应急知识、技能培训班,进行应急管理与处置的理论探索、学术交流、技术开发,开展预案专项演练、合成演练和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和应急应对专业人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编印资料、画册,开设宣传橱窗、教育专栏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预案以及防范、预警、避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培养市民的自救互救技能。
(十四)健全应急管理保障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管理保障工作,确保应急之需。公安部门做好维护治安工作,卫生医疗部门做好人员救护工作,环保部门做好污染监控环境保护工作,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做好设施设备抢修工作,物资部门做好物资、装备和技术保障工作,民防部门做好警报施放、人员疏散隐蔽工作,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救济工作等。财政部门要落实应急管理资金,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市级应急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每年也要列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计划,用于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设施和设备购置、通信网络建设、救援急需、经济补偿、行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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