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本村消防建设工作计划,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每年与辖区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用户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定期组织消防常识与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演练、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在村内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警示牌,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并印发每家每户。
3.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防火安全检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灭火训练等消防台帐。
4.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已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应在规划中明确消防内容,并组织实施。结合本村的供水能力,设置室外消火栓或设置消防水池、设立消防取水口。在从事易燃易爆生产、经营等较集中的村,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装备及其运载车辆。
(四)规划、建设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在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核时,应将消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无消防内容或专篇的不得予以审核。
2.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设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进行指导。
3.配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依法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
4.将农村建筑防火设计纳入建筑设计安全管理范围,加强对农村建筑防火设计的管理。
5.做好农房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现有房屋,特别是“农家乐”、“三合一”等集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农村房屋消防安全改造的指导。
(五)农办主要工作任务。
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同步推进,同时牵头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六)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对农村开展消防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服务指导。
2.向各行政村提供消防责任书、村民防火公约、消防台帐等样本以及消防宣传资料。
3.编印《农村消防知识读本》。
4.负责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06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农村消防工作座谈会,掌握农村消防工作情况,明确试点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6年12月中旬-2007年5月)。各县(市、区)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的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等实际情况,选择1-2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在农村消防组织建设、职责制度建设、日常消防工作开展等方面,探索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