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电镀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2006〕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电镀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电镀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市电镀行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的发展和提升,巩固和深化电镀业污染整治工作成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市电镀行业实施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工程,深化对电镀企业污染治理,稳步推进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实现电镀行业技术先进、治污稳定、管理科学,全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加快实施现有的电镀基地(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新建设一批电镀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严格企业入园标准,切实解决电镀产业布局不合理、分布散乱的问题,全面提升电镀企业档次,彻底改变低、小、散的局面。
二、基本要求
按照市政府“打非、整治、严管、入园”的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要求,巩固和深化电镀业整治取得的成果,有效遏止非法电镀死灰复燃,确保合法电镀稳定达标排放。规划建设园区,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档次。
(一)实行总量控制。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除生产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品需增加电镀工序、车间的外,严格控制新建电镀厂点。
(二)实行集中生产。除少数选址合理、上规模、上档次、污染物处理设施配套齐全并正常运转的电镀企业,经环保部门批准可以在园区外生产,其他电镀企业原则上按照集中生产、集中管理、污染集中处理的要求进园区生产,未进园区的予以限期淘汰。
(三)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园区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经营,促进电镀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提升工艺水平,改进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实现电镀业技术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