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探索发展区域性特色保险产品。针对我市台风等灾害多发的实际,加强巨灾保险研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在温保险机构不仅要在人身和财产方面开发新险种,更要针对温商开拓进取、勇于实践的特点,积极探索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的保险新产品。
  增强出口信用保险意识,完善保险费补贴办法,为出口贸易提供保障。
  四、推进改革,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水平
  (一)引入保险市场主体,增强行业服务社会水平。鼓励各类内外资优质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增加网点和服务机构,积极培育管理水平高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为增强我市保险业服务水平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鼓励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组建区域性的保险公司。拓宽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
  保险机构要围绕温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努力成为防损减灾技术专家、服务能手,成为定损公信权威。
  (二)建立保险资金运用机制,加强对温州经济发展的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及时提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息,研究利用保险资金问题,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各保险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权限,引导保险资金投向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争取、鼓励保险资金进行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组改造。对引进资金的机构进行奖励。
  五、加强领导,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要建立跨领域的金融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制定出台鼓励保险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的考核奖励办法。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保险业纳入当地发展全局统筹考虑,指定专门机构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问题,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配合协调。新闻部门要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公安、司法、运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事故处理联动机制,积极配合保险企业搞好事故责任鉴定,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保险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服务。税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依法治税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收取的正常代理费收入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据《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作用,促进协会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