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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诚信建设领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文化建设初见成效,误导、欺诈、拒保、惜赔等行为基本杜绝。保险业的最大诚信原则得以彰显,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得到大幅提升。
  (三)政府服务领先。政府推动保险发展、保险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基本构建。
  具体的指标:全市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到2010年超过80亿元左右,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0%,到2010年达到30亿元左右,企业财产保险参保面力争超过20%;人身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6%,到2010年超过5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争取达到3%,保险密度争取超过1000元。
  三、积极创新,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
  (一)着力推行责任保险。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雇主责任险、出口产品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保险业务,逐步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体系。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分别落实重点责任保险。
  认真组织落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建设全市机动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保险理赔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制度,实行浮动费率机制,抑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总结推广开展承运人责任险和大型活动责任险的做法,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消防安全体系,逐步在学校、高危行业、境内外旅游等场所和领域推广责任保险。
  (二)加快发展城乡商业保险。积极发展新温州人商业养老、健康、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规范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逐步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使养老、健康等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成为大社保的组成部分。
  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开发补充保险产品,创新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
  探索建立消防、特警、交警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防灾机制,发展共保经营和互保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特色农业和涉农、涉渔保险业务。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完善政府财政补贴制度,逐步提高险种保费补贴比例。改革政府支持农业补贴的运作方式,农业部门要加强研究,在支农和扶贫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以保险补贴形式支农,提高农业抵御风险、恢复灾后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的能力。
  (四)加强和巩固企业财产保险工作。着力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保险化解经营风险,同时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相应的产品,增加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争取到2010年,温州民企参加财产保险的承保面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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