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6〕83号)
为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重视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保险业得到全面发展,保险机构增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服务日益丰富,保险功能不断完善,各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深入实施“三个温州”战略任务、全面建设“平安温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保险深度、密度落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产品同质化比较明显,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多层次、个性化的保险需求;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够强;对温州经济中支柱产业支持力度不高;恶性竞争、惜赔、拒保现象时有发生,行业秩序不规范,行业诚信有待提高。
保险是市场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此,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科学定位,明确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三个温州”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步伐,防范经营风险,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服务水平,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秩序规范化、行业自律诚信化、从业人员专业化的市场格局,力争建成浙江的区域性保险中心。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把握三大要点:
(一)险种开发领先。重点开拓企业财产险、责任险、政策性农业险、失地农民保障补充险以及区域性特色险等,财产险、人身险和中介机构主体均得到长足发展,保险市场体系更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