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资源与工程技术管理处
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学习、推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枢纽范围内所遇到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各项问题,协助上级部门督促检查各项质量、技术、管理等规范实施;负责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依法需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设施)的立项初审工作;参与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涉及水源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设施)的论证、审查、验收;参与工程设计供水规划区内的供水、引水水源工程建设的立项初审工作;受水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征收枢纽范围内的水资源费、工程水源保护专项经费及其他规费,并对枢纽工程水源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枢纽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参与枢纽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水政监察处
依照法律负责保护枢纽范围内的水、水域、水工程、水文和防汛设施等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负责监督水库的水源保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措施的落实,做好水质原始资料收集工作;负责枢纽范围内的巡视、察看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调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预防水土流失,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协助市有关主管部门在枢纽范围内的各项执法工作和查处有关水事违法行为;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四)防汛调度处
贯彻执行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枢纽工程调度的日常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水利部门的部署,编制枢纽工程年度防汛、抗旱、抢险预案和防汛工作总结,整理与汇编防汛抗旱资料;组织防汛检查和落实防汛抗旱的各项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准备工作;检查、督促和协调枢纽工程各防汛抗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专项补助经费及物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所属范围内防汛信息系统网络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枢纽工程水文、水情测报及其设施的维护工作,做好水情测报分析;负责调度协调下泄水量,合理控制水库及上下游河道水位;掌握上下游河道行洪、设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河道管理和清障工作;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灾情等,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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