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06〕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的批复》(浙政函〔2002〕8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的通知》(温政发〔2006〕48号)精神,设置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的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正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水利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水法》、《
防洪法》、《
水土保持法》、《
水污染防治法》、《
防汛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珊溪水利枢纽工程。
(二)负责制订珊溪水利枢纽工程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工作发展规划以及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等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代表市政府协调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有关部门涉及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有关工作;参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度方案和指令,做好水库调度运用;协调做好防汛抗旱与兴利关系,充分发挥防洪、抗旱、供水、生态、灌溉、发电等综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