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汉政发〔20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紧急通知》(陕政发〔2006〕4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陕政发〔2006〕4号文件通知的应关闭企业的关闭工作由企业所在县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通知的关闭对象、原则、步骤及要求,立即对应关闭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方案和工作步骤,依法组织实施,确保2006年2月28日前完成对52家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

  二、被关闭企业所在县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停供并处理火工品;安监部门要收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电力部门要停止电力供应。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对已经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限期整改。截止2006年6月30日仍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依法实施关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