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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保险广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务输出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跨省劳务派遣员工,尽可能参加本市、县、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机关、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取得代理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权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以劳务派遣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

  新参保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级次,申请参保登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企业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申请登记参保;县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非公有制企业在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申请参保登记。

  对于长期中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开展养老保险扩面专项执法活动,确保扩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由国务院第259号令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43条,均将应当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而不办理的企业列入违法行为,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具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企业负责人行政处罚权。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扎扎实实地开展养老保险扩面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蓄意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典型案件,营造依法参保的社会环境。

  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颁布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认真开展养老保险稽核,对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人数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要认认真真地做好原企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减少参保人员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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