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社会资源,协调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困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缓解妇女就业矛盾,推动妇女创业,培养妇女人才和选拔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等方面有新突破。消除性别歧视,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违反女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雇用童工、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维权联席会、法律援助中心及反家暴指导投诉中心等维权机制。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的支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和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 “关爱女孩”行动,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帮助贫困儿童特别是农村失辍学女童就学。继续加大就业培训覆盖面,提高女性就业比例。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实施“幸福工程”,帮助贫困地区妇女儿童治贫、治愚、治病。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素质教育,向广大市民和家长宣传普及现代家教理念和知识,创建和谐家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加强机制建设,提高妇儿工委工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其下设的办公室是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各县区要按照中省提出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制建设,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要保证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办公条件,配好工作人员。各县区财政对所争取的妇女儿童发展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的5%配套项目论证、申报、评估及项目管理费,并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的25%配套项目实施经费;同时,每年要确定1-3万元作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五种能力”,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团结协作的能力。要把检查督导作为促进妇女儿童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协调有力,指导有方,督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