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互动工作机制。加强与东部地区人才服务的合作,运用多种形式促进我区与东部地区之间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建设人才流动服务平台,继续保持和加强我区与东部地区之间人才开发合作关系。 (自治区人事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建立和完善旅游互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宁夏区位及历史、自然优势,加强与东部地区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开发我区旅游线路、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等旅游资源,促进我区特色旅游事业加快发展,提升我区旅游景区的品位和景点知名度。 (自治区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建立和完善科技合作与交流互动工作机制。构筑科技服务平台,通过技术转让、重大项目联合攻关、中介组织等多种形式促进我区与东部地区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继续巩固加强已有的合作关系,努力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和范围。 (自治区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建立和完善教育交流互动工作机制。加强与东部地区教育合作,通过东部地区学校、企业到我区合作办学,对我区进行师资培训等形式,促进我区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缓解我区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争取东部地区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在我区的招生规模。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产业发展和公共投资项目交流互动工作机制。加强与东部地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引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借鉴东部地区产业政策,促进我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交流互动工作机制。加强与东部地区在交通、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争取东部地区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自治区建设厅、交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金融交流互动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东部地区在宁夏投资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四)通过主办及组团参加大型会展等形式,积极与东部各界加强联系,努力形成长期合作机制。切实办好与东部协调互动的交易会、洽谈会,不断提升“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和国际回商大会”等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积极组团参加国内知名大型会展,努力促进和加强我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联系。(自治区招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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