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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7年-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7年-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7]163号 2007年11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10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损失,需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或批准的区域。为加强我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国务院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年-2020年)判定结果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相关部门应用最新的地震观测数据和研究成果,开展了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7年-2020年)判定研究,经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确定了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见附图),并提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7年-2020年)判定结果
  (一)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年-2020年)。
  宁夏北部至宁夏内蒙古交界地区,包括石嘴山市的惠农区、大武口区、平罗县,银川市的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及贺兰县的部分地区。面积4418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6.6%。
  (二) 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7年-2020年)。
  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包括3个区域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宁夏中部2个区域,一是吴忠市的利通区、灵武市的部分地区;二是同心县、海原县中宁县喊叫水乡的部分地区;宁夏南部1个区域,包括固原市的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的部分地区。
  中卫市政府驻地,以及永宁县、中宁县、海原县、隆德县、泾源县、红寺堡开发区等县级城市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
  此次划定的自治区级重点监视防御区面积约 5196平方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8%。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总面积约9615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3.4%,是今后14年需要重点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地区。
  二、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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