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比例分担。
  (三)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和社会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四)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五)各方责任清晰。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
  完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按照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的标准和条件,奖励我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和条件,奖励资助我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区高校在校生 3%,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我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各高校当年实际情况在中央资助范围内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元,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可分为2档-3档。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共同分担。自治区分担的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负担。
  (二)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俭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