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7]138号 2007年10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 13号)精神,切实解决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近几年,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自治区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了普通高校“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但从总体上看,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我国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意义。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构建和谐宁夏的高度,从实现我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和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到实处,努力把资助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