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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自治区农牧厅: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区农业土地情况、基本农田情况、耕地质量与发展潜力评价、后备耕地资源情况等。
  自治区气象局:提供全区气温、降雨、洪水、沙尘暴等相关气象基础资料。
  自治区地震局:提供地震灾害等相关基础资料。
  自治区公安厅、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人口管理政策.人口有序转移趋势分析,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区域人口空间布局规划的衔接。
  自治区旅游局:提供全区旅游发展现状及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供全区旅游景区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实施资料。
  各市、县:做好市县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之间的衔接,做好与国家级、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之间的配合衔接,提供相关资料。
  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要求,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应在2008年底以前全部完成,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进展如下:
  (一)开展基础研究和资料收集工作。
  2007年9月-12月,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专项研究,主要研究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思路、指标体系、划分标准,收集相关资料。建立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撑体系。组织业务技术人员深入区内外调研。研究提出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提纲。
  (二)编制形成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
  2008年1月-6月,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规划编制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分析,确定我区指标体系权重、阈值选择。综合评价全区国土空间,并对国土空间进行初步划分,研究提出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相关政策等。形成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框架(初稿)。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报批。
  2008年7月-11月,召开区内外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完善规划文本和配套文件。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批准。
  六、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具有开创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搞好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对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宁政办[2007] 20号)进行调整,组长为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同志,副组长为袁进琳、马忠玉、刘卉、路芳、陆维平,其他成员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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