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资源消耗、经济结构、工业化和城镇化、自主创新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突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评价和考核,弱化对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评价和考核。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考核评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四、部门任务分解
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编制负总责。主要编写规划文本,制定不同功能区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指导市县进行区划。负责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潜力评价。
自治区测绘局等相关技术、研究机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支撑,提供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统一工作底图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协助收集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空间数据,并进行集中统一处理,建立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研究提出自治区各类主体功能区域的财政政策.安排落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所必需的专项经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土地政策,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标准制定与评价工作,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区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等有关资料。
自治区水利厅:参与做好全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做好与全区水资源开发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区水资源区划、水功能区划、水土流失及治理规划、滩涂保护与开发规划。
自治区环保局:负责研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环境保护政策,参与做好全区环境质量现状调研与评价工作、主体功能区标准制定与评价工作,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治理、自然保护区相关资料,同时协助发展改革委做好环境容量与生态功能区划分方面的资料搜集与研究工作。
自治区经委:参与各类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研究工作,做好主体功能区标准制定与评价,研究产业发展导向、中远期重点开发区域安排,参与发展潜力、环境容量等指标体系的测算。
自治区林业局: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区级以上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区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相关资料、数据。
自治区交通厅:提供全区公路网密度、干线公路技术等级和中心城市距离,对全区交通可达性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