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优化结构原则。按照生活、生态、生产的优先顺序安排空间结构,扩大城市居住空间和生态发展空间。保持农业生产空间的基本稳定,引导农村人口向沿黄城市带的小城镇、大中城市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空间。稳定制造业空间,合理布局采掘业空间,扩大服务业和交通基础设施空间。
--坚持尊重自然原则。开发必须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前提,以环境容量和水土资源为基础,避免在水土资源短缺、生态系统脆弱、生态重要性程度高、环境容量小、工程地质条件较差、自然灾害危险性大的区域大规模开发。
--坚持有限开发原则。要把绝大部分国土作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空间,各类主体功能区都必须控制开发强度,提高土地、水资源等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集约开发原则。城镇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建成区空间,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提高工业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农村居民点建设要适度集中,交通建设要尽可能利用现有基础进行扩能改造。
--坚持协调开发原则。要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要求进行开发。集聚经济的区域,要同时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人口超载的区域,要促进人口有序转移。城市建设占用农村土地资源的规模要与农村进入城市人口的规模相适应。
三、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分析评价国土空间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范围、面积和位置,明确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区域政策等。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市县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
(一)分析评价。
采用国家确定的统一指标体系和自治区选用的部分辅助指标,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全区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科学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指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受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主要包括:水、土地等资源的丰裕程度,水和大气等环境容量,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生态敏感性,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生态重要性,地质、地震、气候、沙尘等自然灾害频发程度等。
--现有开发密度。指特定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程度,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开发强度等。
--发展潜力。指特定区域的潜在发展能力。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科技教育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历史和民族等地缘因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战略取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