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北京2008年奥运会境内火炬手选拔标准
附件2: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守则
合肥市旅游局
二○○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北京2008年奥运会境内火炬手选拔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2、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3、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4、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5、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附件2: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守则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的使命是通过手手相传,把取自希腊奥林匹亚的圣火传递到北京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主会场,并点燃主火炬塔。火炬手在传递圣火的过程中,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建设和谐世界的理想,宣传北京奥运会,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奥林匹克圣火增辉,并以高举圣火的形象激励和感动世界。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火炬手应该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周岁的火炬手须由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2、火炬手必须签署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申请表和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3、火炬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4、火炬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奥运火炬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者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5、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带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者扮装成某种形象。
6、火炬手必须服从传递路线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7、火炬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
8、火炬手在火炬接力期间同意无偿接受摄影、拍照等纪录方式,并用以宣传和推广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活动。
9、除残疾人士为完成传递任务所需的特殊动物伙伴外,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带任何宠物。
10、火炬手不得穿着佩带任何带有商业广告标识的服饰。
11、火炬手不得公开展示任何政治和宗教言论的标识。
12、在未得到北京奥组委的批准时,单一接力路段的火炬接力不能有一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