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11、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要面向乡、村培养实用型的卫生人才,重点加强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高层次医学人才的选派、招录力度。力争“十一五”末,乡村医生全部达到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每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有一名以上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从2007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和适宜技术培训。

  12、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支农”制度,积极探索支援者、受援者双方互利双赢的支援模式。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13、落实政府的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心健康的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和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不断增强处置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继续提高住院分娩率,不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促进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巩固计划免疫工作成绩,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将农村改厕与沼气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14、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强化卫生行业的全行业管理职能,严格农村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5、加强农村的药品质量监管。政府要监督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制度。要加强农村药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要进一步加大对在农村销售、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疗卫生用品的质量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者,保证群众安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