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实施重点在县区,关键在项目管理。各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突出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用地协调、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等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单项工程前期工作,要严格按照《汉中市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分级负责把好设计审批关、技术指导关、建设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扎扎实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对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小型饮水工程建设,要组织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农户自建、自用、自管的零散工程,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工程建设中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公开透明,民主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要重视农村饮水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重建整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创新工程管理运行机制。各县区要在总结以往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形式。积极推行农户自主管理、群众参与式管理、企业化经营管理等多样化管理模式。通过创新体制,搞活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管好农村饮水工程设施的积极性,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要深化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科学合理核定水价,新建工程要按新的水价标准一步到位,已成工程要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到位,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要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费收缴中乱加价、乱摊派、乱搭车,真正让群众吃上安全水、明白水。要加强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保障饮水安全,逐步建立农村饮水水质定期强制检验制度,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严格资金监管
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是关键。为了尽快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按照“整合资金、捆绑使用、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从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中整合10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同时要求各市县区必须按5%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市政府将按省上要求,继续加大农村饮水财政配套资金。各县区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筹资力度,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踊跃投工投劳,建设农村饮水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吸引个人、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和奖补激励机制,全力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推动农村饮水工作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