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06至2010年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制定的《汉中市2006-2010年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汉中市2006至2010年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我市是地方病重发病区,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布氏菌病等地方病均有流行。“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工作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与,采取一系列综合防治措施,使市政府确定的“十五”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各项任务指标如期实现,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经过2001至2005年不懈努力工作,全市碘盐覆盖率、盐碘合格率及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达到99.72%、95.52%、95.25%;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8%下降为3.56%;免费治疗缺碘性甲状腺肿病人12010例,治愈4817例,有效5219人,总有效率达到83.56%,碘缺乏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儿童碘营养水平维持在适宜状态,全市实现了国家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累计完成降氟改灶5762户,改灶户居住室内环境氟污染得到显著的改善,受益人口3.96万人。在大骨节病区实施移民搬迁337户、1559人,利用国家退耕还林(草)项目使3.67万病区群众得到了换粮防治,5个大骨节病区县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国家第一次调查确认镇巴县有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存在,已查明砷中毒患者775例,患病率为17.19%。在部分县人畜间开展布病监测、检疫、预防工作,杜绝了疫情的发生。
由于地方病是地理自然环境因素引发的一类疾病,与贫困有着密切关系,通过积极防治虽然可以控制,甚至消除其危害,但决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需要作长期艰辛的努力。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仍需坚持不懈予以巩固。目前,我市还有各类地方病患者7万余人,主要分布于农村贫困地区。全市合格碘盐供应仍需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长期供应;大骨节病病因尚不明确,“改水、搬迁、换粮”等综合防治措施还要继续坚持;地方性砷中毒病情还需进一步调查,以确定病区范围和危害程度,以便采取更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办法,提高防治效果;布病系人畜共患疾病,致病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发生流行的可能性难以预测;燃煤型氟中毒病区防氟改灶需要反复宣传教育,保证炉灶坚持科学使用和保养维护;对重症地方病患者需要进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