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监督权是指社区居委会收集群众意见,对党和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实行监督的重要民主形式。主要包括对辖区公安、工商、税务、民政、劳动、文教、卫生、计生等部门工作进行评议,对街道办事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社区内党员干部的社会表现等进行监督和评议。各社区的评审意见应作为政府对相关部门年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和各项工作制度,使社区居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引导社区居民在社区事务管理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四、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总的要求是:争取在3年内全部解决社区无办公及服务用房的问题。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以县区政府投入为主,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同时,要充分调动街道(镇)居委会和辖区单位的积极性,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采取共建、联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多方争取投入。逐年解决社区无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不达标问题。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凡达到省上规定标准要求的,每验收合格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时,城建规划、城建管理部门要按照“一部三室三站一场”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督促开发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项目要求和设置规定落实,否则,不得开发。各级民政部门和新建小区所在地的街道(镇)要共同参与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社区办公用房及公益性服务设施预留面积建设规划方案的设计审查工作,凡无此设计规划的,城建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放线开工。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商无偿交付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产权归社区所有。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强化监督,量化考核,抓好落实,确保在3年内完成社区无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对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所需的水、电、气等费用,有关部门应予减半优惠。
在社区内开展的社区警务、文化体育、计生卫生、科普宣传、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社会就业等方面工作所需设施建设费和工作经费,由市、县(区)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