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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总体思路:以国发〔2006〕30号和陕政发〔2006〕63号文件为指导,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坚持政府为主导,强化农技公共服务职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总体目标:着眼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村经合组织、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新机制。

  二、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市县(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农业关键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有害生物疫情及农业生产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科技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二)合理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全市市、县(区)两级农技推广机构 “三定”已经明确,基本符合中省文件要求。本次改革的重点是设立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农业机械),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在乡镇或跨乡镇设立区域性综合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业机械设立片区技术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人员选派、工资发放、资产管理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农技推广业务由县区农技中心(农机站)统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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