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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六)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协理员。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协理员(兼疫情观察员)。村级动物防疫协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分户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承担对动物的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和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其报酬由各县区财政纳入预算,由政府给予补贴。

  三、做好编制核定、乡镇人员配置和业务分流工作

  (七)编制核定。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工作职责,合理测算和核定编制。全市乡镇畜牧兽医站总编制控制在858名,各县区可根据乡镇农户状况和自然条件,按每乡镇2-4人进行核编。

  (八)乡镇人员配置及业务分流。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以“三定”后现有在职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聘用,县区人事部门认定在职人员身份。不足部分,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从大中专学生中公开招聘,逐年补充。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实行公开招聘选派,站员从考试合格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中聘任,从事公益性职能。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其他人员维持原财政补助关系不变,并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建立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九)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发〔2005〕15号文件第十一条、陕政发〔2005〕37号文件第五款规定“建立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畜牧技术推广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

  五、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站在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于2007年5月底全面完成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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