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60名,其中40名达到保健医疗按摩水平。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85号令)和《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03〕11号),全面贯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县区可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逐步扩大就业信息网建设范围,并实现与中、省就业服务网和试点城市之间的互联;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开展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竞赛。
5、积极培养残疾人保健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各级残联要依据国家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6、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将残疾人纳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县、区,可按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任务指标】
--通过纳入大扶贫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扶持2.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帮助6000名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