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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至2010年的通知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11、继续组织实施好重点康复项目,大力开展康复救助,努力探索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的有效途径,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提供特殊帮助,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

  12、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卫生、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主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计划规定的康复任务和康复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增加,以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渠道。完善康复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陕西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各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2、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政府资助政策。

  3、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的县要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

  4、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创造条件在市聋人学校基础上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职高)班。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搞好特教师资人才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和待遇,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

  7、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4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7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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