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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至2010年的通知


  --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0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5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5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50例、装配假肢250例、矫形器2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0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00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300名,继续在汉台区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0.5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康复专门机构的支持。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复明“一号”流动眼科手术车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覆盖55万人口的汉台区,对1000余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等多种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建立和完善全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8、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9、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政策法规,鼓励和扶持民间力量兴办各类康复设施。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题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共同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加强合作,继续争取外援,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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