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决定
(汉政字〔2007〕25号)
近年来,市政府连续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以加快城市绿化建设为目标的《城市绿化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级各单位以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为目标,积极开展绿化美化活动,大力实施城乡绿化工程,在改善和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推动我市双创的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绿化建设成绩突出的汉中市污水处理厂等12个单位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对中核铀浓缩公司(405厂)居住区等2个居住小区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区和单位进一步发挥优势,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再立新功。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向被命名单位学习,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活动,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为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名单
二○○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第二批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