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汉政字〔2007〕29号)
2006以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大做强劳务输出产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作为工作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奋进,使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汉中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汉台区人民政府等4个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南郑县人民政府等3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先进集体、洋县人民政府等3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汉台区人民政府等3个充分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汉中市地方税务局等4个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区和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其他县区和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锐意进取,争优创先,狠抓落实,以实际行动全力推进劳动保障事业改革与发展,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汉中和实现突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名单
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4个)
汉台区人民政府 城固县人民政府
勉县人民政府 宁强县人民政府
二、全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先进集体(3个)
南郑县人民政府 西乡县人民政府
略阳县人民政府
三、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个)
洋县人民政府 镇巴县人民政府
留坝县人民政府
四、全市充分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