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县区环保目标任务和市直部门生态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县区环保目标任务和市直部门生态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汉政字〔200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生态保护任务书。经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全市工业污染治理、城市环境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局部区域污染有所减轻,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年度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经考核,汉台区、勉县、宁强获得2006年度完成环保目标责任书一等奖,市政府决定对其各奖励人民币30000元;西乡、留坝、佛坪、南郑、洋县、镇巴县获得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城固、略阳县和开发区获得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市环保局、城建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获得2006年度部门完成生态保护任务书一等奖,市政府决定对其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市农业局、交通局、旅游局、经委、城建管理局、乡企局获得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奖金从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