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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


  25、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研发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据实列入成本。对资源节约型、绿色环保型及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的试制用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允许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26、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大力争创国家及省级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凡取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及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者,市政府给予奖励。

  八、坚持扶优扶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27、鼓励集群化、集团化发展。按照“工业强市”战略,促进工业率先突破发展。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重点产业、重大产业基地和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集群。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发展专业化协作关系,加快结构调整,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使其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重点扶持装备制造、有色冶金、绿色产业、生态旅游业。

  28、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主动承接国外、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大力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不断提升发展水平。支持争取中、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拓展海外市场和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投资兴业,申报知识产权。

  29、对经济效益好,主导产品突出,成长性较好的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在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安排上重点扶持,促其向大企业、大集团发展。

  九、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划指导与服务

  30、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在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汉中率先突破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各级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乡镇企业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指导县区规划好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引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向园区、城镇集聚发展,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各县(区)也要相应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形成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市、县工商联要充分发挥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参谋咨询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信息工作,定期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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