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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


  6、坚持公平待遇。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需要前置许可的行业、项目外,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决定经营范围,选择经营方式。凡涉及资格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性前置审批的项目,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统一管理标准,公开管理程序,实行透明化、规范化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构筑公平竞争平台。

  --非公有制企业在申请立项、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进出口经营权、投资、融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对非公有资本投资国家鼓励、扶持类产业和环境保护项目,在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及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上,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依法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在土地使用、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的,在资产处理、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税费收缴等方面,比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三、鼓励支持公众创业、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7、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催生小企业。鼓励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大力兴办实业创办企业;鼓励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创办领办企业,经批准保留单位编制和人事工资关系;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军队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办企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生路,创办小企业;鼓励农村能人,务工返乡人员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创业,兴办企业。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初创小企业提供信息、代理等服务。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扶持创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8、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以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入股创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

  四、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扶持

  9、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创立创造条件,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大力扶持创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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